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安徽鹽業(yè)銀華投資有限公司擬對徽鹽湖畔明珠二期住宅小區(qū)浪涌防雷器采購和安裝進行公開比選,現將有關比選情況公告如下,歡迎符合資質的和有意愿的單位前來參與報價。
一、比選項目概況:
比選單位:安徽鹽業(yè)銀華投資有限公司
比選名稱:徽鹽湖畔明珠二期住宅項目浪涌防雷器設備采購和安裝工程
工程規(guī)模:項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工程總建筑面積約10萬㎡,其中地上8.28萬㎡,地下1.72萬㎡,包括3#、4#、5#、10#~14#等8棟為18-28層住宅樓及3#地庫及附屬工程(包括包含弱電、強電、電梯、室內外裝修、道路、供水、排水、燃氣、通訊、廣電、景觀、綠化等工程)。
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二、工程內容和質量要求
本工程為徽鹽湖畔明珠二期住宅小區(qū)所有浪涌防雷器設備采購和安裝工程,需達到合格標準并通過當地防雷辦和氣象部門的驗收。
三、工作范圍、工期要求、逾期處置辦法:
1、中選單位要按照相關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當地氣象部門要求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驗收完成湖畔明珠二期住宅項目所有浪涌防雷器設備的材料供應和工程施工并及時通過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的驗收,中選單位若不能完成合同約定工作,比選單位有權不支付工程款和設備材料費。
2、工期要求:從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工程最遲不遲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施工并通過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驗收。
3、逾期處置辦法:若中選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完成施工并通過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驗收,應向比選單位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逾期一天扣除2000元整,比選單位有權終止合同,中選單位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配合比選人完成防雷竣工驗收工作。
四、資格要求:
1、參選的單位需具備防雷安裝施工資質且防雷產品在安徽省防雷辦取得產品登記備案證明,同時符合六安市當地防雷辦的相關要求。
2、具有獨立法人,且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人員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3、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參選單位及其負責人未因經營活動違法違規(guī)被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無弄虛作假騙取比選資格;
4、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參選單位及其負責人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5、未被有關部門禁止或限制承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業(yè)務;
6、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章規(guī)定和六安市的其它條件。
五、比選方式:
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選法的方式。
六、工程價款:
1、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形式,其中包括完成工作范圍內材料、設備供應,工程施工及通過六安市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驗收等一切工作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結算時按實際施工數量計算。
2、參選單位應根據本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工作范圍結合自身的能力、現場踏勘、自行測算其工程項目費用。該費用應包完成工作范圍內材料、設備供應,工程施工及通過六安市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驗收等一切工作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從合同簽訂起至防雷驗收通過止,業(yè)主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費用。參選單位應列明詳細工作內容與每項報價。
3、付款方式:竣工完成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防雷辦和氣象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至該工程總價的95%,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扣除維修金無息返還。(支付前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票發(fā)票)
七、比選資料遞交時間:
1、比選人于2018年12月17日17時前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防雷工程專項施工資質證書原件,防雷產品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到六安市皋城路與長安北路交口徽鹽龍湖灣營銷中心成本合約部進行審驗。
2、加蓋公章的報價單、工期、質量承諾書和以上證明資料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密封后和投選資料一并遞交,投選資料一經參選恕不退還。
3、評選時間招選人自行組織安排,中選單位以書面通知,未中選單位恕不另行通知。
八、聯(lián)系方式
比選單位:安徽鹽業(yè)銀華投資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盛工 孫工
聯(lián)系電話:0564-3630952